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

五年級社群教學研討(四)

會議日期:106.01.11
會議地點:501教室
參與人員:林維焄、胡美真、林莉蓉、陳怡如、王芝芬、
夏天麗、陳昭吟
討論內容:
推理文章的發展歷史:
1.早期阿拉伯:
《一千零一夜》(又名《天方夜譚》)中的〈黑奴與蘋果〉故事被認為是記錄上最早形式上的「誰是兇手」故事。故事中國王哈里發哈倫·拉希德買下一個漁民剛拉上岸的網。然而魚網裡的不是魚,而是一隻掛著鎖的箱子。等箱子被抬進王宮,哈里發命人將它撬開,發現裡面原來是一具被卸成幾塊的女屍後。哈里限宰相吉爾法三天內把兇手抓到,否則就要他全家人抵命。這個故事中出現了懸念,逆轉以及破案的概念,但與後來的探案故事不同,故事中的吉爾法並沒有想破案的意圖。
2.早期中國:
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則是真正意義上的偵探故事。故事中出現了推理小說的元素,主角也有想破案的意圖。較有名的有元朝的《灰闌記》,明朝的《包公案》與清代的《狄公案》。很多時故事內容並非真實的案件記錄,而是後人的原創。
荷蘭外交家高羅佩,同時也是《大唐狄公案》的作者,認為中國古典公案小說與歐美推理小說的區別為:「偵探」是當地的官員,而且通常同時偵破幾個不相關案子;犯人、犯罪過程、手段草草帶過,犯罪動機在一開始就交待,因此多是「倒敘推理」故事而非「誰是兇手」;破案過程總要有超自然力量的介入,比如被害者的冤魂向破案的人講述遇害過程;大量哲學分析和冗長的官方文件;過多相關人物(上百個)並介紹他們與幾個主要人物的關係。
3.歐美:
推理小說在19世紀起源於美國,後來發展於英國。一般人認為,推理小說的發展是由愛倫·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開始,愛倫坡採用科學的演繹法來破案,也就是胡適說的大膽假設、小心求證。後來柯南·道爾受其啓發創造出福爾摩斯神探,推理小說逐漸自成一格。福爾摩斯也成為小說中名偵探的經典;「名偵探與助手」的搭擋模式由此展開,直至後來被封為謀殺天后的阿加莎·克里斯蒂筆下赫丘勒·白羅與海斯汀、美國推理名家艾勒里·昆恩筆下同名偵探艾勒里與其警探父親、近代日本推理作家島田莊司筆下的御手洗潔與石岡等等,皆或多或少延用了這樣一個名偵探與其助手的模式。
4.日本:
 在偵探小說傳入日本後在日本文壇中建立了一個新類別。1920年代初,江戶川亂步把握了偵探小說的本質後,發表了處女作《二錢銅幣》,成為日本推理小說領域的開拓者。1950年代末,松本清張開創了社會派推理小說。在ACG產業發達的日本,也出現推理的動漫畫作品。
5.台灣:偵探小說在日治時代傳入台灣,和日本偵探小說的起源相同,當時台灣的偵探小說皆屬於「實話」(實錄)的類型。根據呂淳鈺的研究,189817日,在台灣的日本內地人さんぽん開始在《台灣新報》連載的〈艋舺謀殺事件〉,共54回,是台灣最早的推理小說。之後有飯岡秀三(「絕世兇賊騷動台北城」等)、野田牧泉(「基隆八尺門的殺害養母事件」等)、座光東平(「士林川血染的漂流船」等)、山下景光(「基隆分屍事件」等)、林熊生(「龍山寺的曹老人」系列)等作家輩出,也由此可知,台灣早期的推理小說開創於在台日人之手。


散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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